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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之后,个人的人事档案显然是无法保留在先前的雇主单位之中的。
依据我国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原用人单位通常也是应在职工正式离职后的半个月之内启动职工人事档案转移工作事宜,如若此期间因种种原因导致求职者暂无新就职岗位可用,那么其档案将被暂时移交至本地的人才托管服务机构展开相应的保存工作。
2024-09-28 16:0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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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注明的条例,劳动者正式辞去现职后,其个人档案理应不被允许继续保管于原用人单位处。正常情况下,原职雇主应当在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档案的转移操作,而若是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并未寻找到合适的新就业机会,那么其个人档案将会暂时委托由所在地的人才托管中心代为妥善保管。
2024-09-28 14:0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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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离职之后,将身份从原工作单位移出显然并非明智之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原工作单位有责任且必须在职工于离职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为其完成档案迁移程序。若在此期间内劳动者确实未找到合适职位,其档案便可暂时存放于当地的人才托管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24-09-28 13:17: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