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这边的工伤工资发放规则是这样:如果你因为工作受伤了或是生病得休息不能上班,那这段时间里你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都是不会变的,还是由你原来的公司每个月给你发。不过,这种休息治疗的时间最多也就给到12个月。当然,要是你的病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有点儿特殊的话,就得经过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认一下,看看能不能再稍微延长一点儿休息治疗的时间,但是最长也只能延长到12个月。
2024-09-26 18:56:00 回复
苏州这边要是你因为干活受伤了或者得了职业病,得请假休息去医院做治疗的话,在这期间,你原来的那份工资和福利是不会变的,都是由你上班的那个公司按照每个月的时间给你发的。当然,这个请病假休息的时间也不能太长,最多也就给12个月。不过要是你觉得自己伤得很重,或者病情特别麻烦,那就得经过市里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下,看看能不能再稍微多给你点时间休息,但是,这个休息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2024-09-26 18:46:33 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苏州地区相关规定,对于在工作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影响而需要停止正常工作进行长期工伤治疗的员工,在此期间其原本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将保持稳定,并由所在雇佣机构按照月份准时进行发放。
然而,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若员工所受伤害程度较为严重或是情况特殊,需经过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那么此期限可能会获得适当延长,但最长也不允许超越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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