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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要是有人觉得我们的一部分仲裁结果不对头,那他就只能挑着对自己有利的说去起诉了。而那些他没去告的部分,这个裁决还是有效的。但是,对于那种结果一次性的劳动争议案子,如果雇主觉得我们定的裁决你不满意,那你就要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30天之内,赶紧去我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那个中级人民法院,把裁决给撤了。
2024-09-23 17: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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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假如有一方当事人觉得仲裁结果有些不对头,但他只针对其中的一部分提出了上诉,那么这个裁决就会对他没有上诉的那部分产生法律效应。不过,要是当事人选择把整个仲裁结果都告上法庭的话,那之前的那个裁决就不会再有任何法律效力。当然,对于那些一裁定生死的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如果是用人单位对此表示不满,他们应该在拿到裁决书后的30天内到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去申请撤销这个裁决。
2024-09-23 16:2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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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劳动争端的处理过程中,若当事人对某部分仲裁裁定持有异议且未就此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该部分裁定则会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然而,当有关当事人决定针对整个仲裁裁定提起司法程序时,原有的仲裁裁定便不再具有约束力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关于那些属于裁决即为最终结果的劳动争议案件,倘若用人单位对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其应在收到裁决书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位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24-09-23 14:37: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