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北京生活,最近想要问问大家,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的内容是什么?
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你好,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如下,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 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4. 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你好,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如下,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专业解答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用由单位或个人垫付的,须由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社保经(代)办机构将审核后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费用发生时职工所在的单位,单位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后应及时支付给参保人员。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晚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晚育津贴已经取消了,只能获得生育津贴和生育假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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