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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啥?公式呢?

夏** 新疆-昌吉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2.08 12:05:03 20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在申请生育津贴,没有意外的话应该可以申请上,想问下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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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产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可以按最简单的算法,你享受了128天(产假与晚婚假),基数是3134元,则可以领取13371.73元。部分城市会根据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数来调整,最起码你可以领取8000元以上。

2018-02-08 12:11:03 回复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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