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之际未向保险公司披露吸烟史,而所患疾病与吸烟状况存在密切关联,且此类重大疾病保险尚未满两年期限,便极有可能引发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其次,倘若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已超过两年,则可获得相应理赔。
最后,若在投保过程中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关于吸烟史的相关信息,则同样具备理赔资格。
首先,若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未向保险公司如实披露自身存在吸烟史这一信息,并且被保险人所患疾病与其吸烟行为之间具有密切关联性,同时所购重疾险尚未满两年期限,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极有可能引发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
其次,若该重疾险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生效超过两年时间,则保险公司通常会予以理赔。
最后,倘若投保者在投保过程中已向保险公司如实报告吸烟史相关事宜,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也会按照约定进行理赔处理。
解析:
首先,若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之时,投保人并未向保险公司透露其自身的吸烟历史,并且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疾病与吸烟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性,同时,该份重大疾病保险尚未满两年的有效期,此时,极有可能导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产生争议和纠纷。
其次,倘若这份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早已生效超过两年的时间,那么依照保险规定,应当予以赔偿。
最后,如果在投保时,投保人便已明确告知保险公司关于其吸烟历史的相关信息,依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也应按照约定进行理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