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试图对其员工进行强制性职位调整但遭到了员工的反对时,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
1)工人有权利与雇主协商后改变劳动合同内容,以确保能够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
2)倘若雇主坚决要求解除该名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被解雇者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并请求雇主对此予以适当赔偿。
若务公司强制对员工实施岗位调动令然而遭遇到员工的反对,其后续的处置方法如下所示:
1、该名劳动者有资格通过协议方式变更现有的劳动合同,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在原先的岗位上进行工作;
2、如若公司依然坚定信念而试图将此名劳动者予以解雇,那么此名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申请由公司对此进行赔偿。
解析:
当企业单方面强制实施岗位调动而员工对此持有异议时,针对此类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劳动者有权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对现行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并且仍有权利留在原有的职位上继续履行其职责;
其次,倘若企业坚持实行不当裁员政策的话,那么在此情形下,员工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主张从中得到相应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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