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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仲裁怎么申请

林** 上海-虹口区 劳动仲裁咨询 2024.09.08 08:34:54 355人阅读

东莞劳动仲裁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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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东莞打个劳动仲裁官司的话,您得先把要用到的东西整理好。比如,仲裁申请书,要证明身份的资料,能证明您跟企业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扣费清单啥的,还有就是关于您的诉求,也得有证据支撑才行。
然后,就拿着这些东东去东莞那个能管你这个事儿的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仲裁委的人接了您的申请以后,他们会先看看合不合适他们受理,如果觉得可以的话,那自然是会接受下来,然后他们还会给您安排开庭审理。到时候,您可得好好说说您的诉求,同时也得拿出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说辞才成。

2024-09-08 10: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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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东莞那边的劳动仲裁?那你得先把该带的东西都准备齐全了才行。比如,有种叫“仲裁申请书”的东西,还有身份证,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也不能少(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卡、社保记录之类的),还有就是跟你的投诉有关的证据这些。
然后,你就去找那个管东莞劳动仲裁这块儿事儿的机构,跟他们说一下你的情况。他们接到你的申请以后,会先给你看一眼,如果觉得合适的话,就会受理下来,并且还会排个时间让你们当面聊聊。到时候,你可得把你想要说的事情都说清楚,而且还得带着那些支持你说法的证据。

2024-09-08 09:1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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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您期望在东莞地区成功申请劳动仲裁,首要步骤即为收集详实的资料,其中涵盖了具备法律效应的仲裁申请书、您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能够证实劳动关系的确凿凭证(比如:劳务合同、薪资单据、以及社保证明等),当然还有与您所提要求相密切相关的各项证据等等。接下来,请您将上述所有材料提交至东莞地区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您的申请之后,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发现符合受理条件,便会正式受理此案,并为您安排开庭审理的具体事宜。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您需要以清晰明确的方式阐述自身的诉求,同时还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加以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9-08 09:01:46 回复

你好: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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