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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定二套房产的标准,即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后,若尚未偿还完毕的商业贷款再申请购房贷款,则被认定为拥有第二套房产;另一种情况为个人在名下拥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其中一套已经偿还完毕,而另一套没有偿还完毕,在此前提下再次申请贷款,也会被视为拥有第二套房产;
此外,夫妻双方中,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前曾使用商业贷款进行购置房屋,而另一方在婚前则选择了使用公积金贷款来进行同样的操作,那么在他们结婚之后,如欲联名申请贷款,但无论是以其中任何一方还是夫妻双方的名义进行申请,只要之前的贷款尚未完全偿还完毕,便都将被视作拥有第二套房产。
2024-08-30 16: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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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套房的判定准则如下所述:倘若您曾在银行进行住房贷款购买房屋且该笔商业贷款尚未偿还完毕,在此情况下若有意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则被认定为二套房产;
另外,对于名下拥有两套房产并已办理商业贷款的人士,其中一套已偿还完毕而另一套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其若有意再度申办贷款,也将被认定为二套房产;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中,某一方在结婚前曾经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房产,而另一方在结婚前选择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房产,那么婚后当他们希望共同以夫妻名义贷款购买新房时,只要夫妇尚有任何一项上述行为中的商业贷款尚未偿清,便会被界定为二套房产。
2024-08-30 15:2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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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二套房屋判别规范的定义如下:若购房者曾通过银行贷款购置过一处房产并尚未偿清该笔贷款,再度进行贷款购买住房时则会被判定为二套房;如购房者名下已有两套由商业贷款购买的房产,其中一套已经偿还完毕而另一套尚未完结,此时再申请贷款购买房屋将被视为二套房处理;
另外,夫妻双方中,若一方在婚前用商业贷款购得房产,另一方在婚前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妇二人希望以夫妻身份共同进行贷款购房,只要原有的贷款尚未偿清,也同样会被判定为二套房采购。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2024-08-30 13:45: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