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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与三套房认定标准?

黄** 黑龙江-双鸭山 其他咨询 2020.10.04 01:32:17 342人阅读

二套房与三套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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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二套房与三套房认定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七种情况都会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被认定之后的影响有:银行在二套房认定上采取是二套方的认定方面采取是“认房又认贷”模式。一旦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话,首付比例将会有之前30提高到60贷款利率也会提高1.1倍甚至在一些城市银行暂停发放二套房贷款。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2020-10-04 01:33:17 回复

以下七种情况都会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被认定之后的影响有:银行在二套房认定上采取是二套方的认定方面采取是“认房又认贷”模式。一旦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话,首付比例将会有之前30提高到60贷款利率也会提高1.1倍甚至在一些城市银行暂停发放二套房贷款。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以下七种情况都会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被认定之后的影响有:银行在二套房认定上采取是二套方的认定方面采取是“认房又认贷”模式。一旦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话,首付比例将会有之前30提高到60贷款利率也会提高1.1倍甚至在一些城市银行暂停发放二套房贷款。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套房房产税怎样认定第三套房问题解答如下,
1、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2、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3、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
4、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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