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人身保险之外的其他各类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均需要依法在两年之内,从他们得知或理应知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领取保险金额。此项规定用于规范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2024-08-26 14:05:00 回复
依照中国《保险法》的明确规定,除人身保险以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的投保人或受益者,其有权利在引发了保险事故之后的两周年之内,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要求。而该时间的起点,则是从他们知晓或者应该了解到保险事故已经发生这一事实开始算起。
2024-08-26 12:20:39 回复
解析: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限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明确规定,除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各类保险业务的被保险者或受益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过程中,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且此期限应从他们知悉或应当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