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等待已参保不过仍拖欠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将所有欠款悉数缴纳完毕之后,再进行个人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关系的迁移程序。
二、若参保单位有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表明实际无法偿还且有被核准减免社保费用之合法依据,在该单位完成非正常注销手续后,方可由个体工商业主进行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在此过程中严禁将欠费时期作为转移时间计入。
三、自然人有权自行提出申请,对欠费期间的社保权益进行清算处理,在完成个人欠费清算工作后,需凭借相关核定表格前往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然后再进行个人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操作。
四、若个人自愿放弃欠费时段的社保权益,则需提交书面申请,在完成个人欠费注销手续后,方可进行个人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