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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失业补助金又交了社保会有影响吗

谢** 广西-北海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6.15 08:54:00 374人阅读

领了失业补助金又交了社保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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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此申明,在领取失业救助金的过程中,您不得与此同时为自己投缴社会保险,这两种不同形式的保障存在直接性的冲突。
然而,对于是否能够以个人支付方式来参保灵活就业型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请您向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详细的询问,因为此类问题的执行情况在具体的地域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例如,深圳市就明确规定,在领取失业救助金期间,具备深圳户口的个人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社会保险;而在武汉市,无论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还是灵活就业型社会保险,均允许在领取失业救助金期间继续缴纳,如对此类问题仍存疑虑,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4-06-15 08:56:00 回复

【法律意见】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单位出具,原单位不出具,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失业证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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