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此申明,在领取失业救助金的过程中,您不得与此同时为自己投缴社会保险,这两种不同形式的保障存在直接性的冲突。
然而,对于是否能够以个人支付方式来参保灵活就业型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请您向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详细的询问,因为此类问题的执行情况在具体的地域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例如,深圳市就明确规定,在领取失业救助金期间,具备深圳户口的个人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社会保险;而在武汉市,无论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还是灵活就业型社会保险,均允许在领取失业救助金期间继续缴纳,如对此类问题仍存疑虑,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4-06-15 08:5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