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为租房的事情与别人有了点纠纷,是有关于装修费的,就想要问一下,关于租房装修费由谁承担?
首先,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2018-01-23 08:16:36 回复
如果是租房装修费这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即方便拆除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此外,该《解释》第十二条还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租赁期满,关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费用,能否要求房东承担,主要看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时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则由承租人自己负担。
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全部装修费。根据法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2020-12-30 13:09:5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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