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湖北省地区,所有的女性职工在完成生产后享有一共为期128天的法定产假权利。
对于那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生育要求的女性劳动者来说,除了她们原本就应该享受的国家设定的产假以外,还将额外获得长达30个日历天的特殊假期;
与此同时,她们的丈夫或者伴侣亦可以同样享受15天的照顾孩子的护理假福利;
在这段时间内,无论是产假还是护理假都被视为正常的工作日,相应的薪资和奖金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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