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单位正常缴纳社保费用。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未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窗口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首次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缴纳医疗保险。若在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随用人单位参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个人不能单独缴纳。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