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定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开具仲裁送达证明的请求,并应在收到该证明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备齐必要材料前往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法院依法提交起诉状。在此过程中,若出现了劳动争议且各方当事人均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或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履行的情况下,他们可选择向调解组织寻求调解帮助;同样,如果他们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调解失败,或者在达成调解协议后未能得到履行,那么他们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对仲裁裁决仍然存在不满,除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他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若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可前往劳动仲裁机构请求开具仲裁送达证明文件,并务必在法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之内准备齐全相关资料,然后径直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当涉及到劳动争端时,各方当事人如果不愿进行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协商失败无法形成共识,亦或是在签订和解协议之后未能履行义务,那么他们就有权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同样地,如果他们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签订调解协议之后未能履行义务,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而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的情况下,除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之外,他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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