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分娩妇女有权享受一年之久的哺乳假期,从其生产之日开始算起。分娩假期结束之后,雇主必须保证其在工作期间享有不少于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此即所称的哺乳假制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员工,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她们的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工作。雇主有责任在每日的工作时间内为这些哺乳期的女性员工提供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该女性员工生育了多胞胎,那么她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就可以额外获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2024-05-16 20:16:48 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哺乳假的有效期为一整年。
该期限自产妇分娩之日起开始计算,待产假期结束之后,用人单位须在正常工作日期间为员工安排至少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被称之为哺乳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正在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间加班。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在每日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额外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
若女职工生育了多胞胎,则每多哺乳1名婴儿,每天需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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