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受到仲裁之际,原则上是可以提出注销申请的。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注销并不等同于正常程序中的直接注销。如果企业未经合法程序进行注销登记,那么它的投资者、股东或者主办单位将不得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连带责任。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那些必须经过核准方可注销的市场主体,它们在正式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务必先得到许可并按照规定向登记部门提交审批材料。同样地,在清算工作完成之后,清算小组也应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解析:
在公司接受仲裁处理时期内,是可以提出注销申请的,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可以立即完成注销。
若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注销登记而贸然进行注销操作,其出资人、股东或是开办单位都需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负有不可推卸之责。
至于市场主体的注销事宜,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的请求。
而对于那些在注销登记前所必需的清算工作,清算小组应在清算工作全部完成之后的第30天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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