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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惩罚承诺在法律上如何执行

杨* 江西-九江 合同违约咨询 2024.05.11 09:55:00 328人阅读

违约惩罚承诺在法律上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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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违约责任属于一类特殊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责任形式,例如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中各行各业的常见法律风险之一。
这种责任主要体现在违反约定的一方或多方应当向受害方所承担的补偿或赔偿义务之中。
此外,由于合同关系本身具有的特定相对性特点,违约责任也具有相对性的性质,即它仅仅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而言,他们并不需要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违约行为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5-11 09:57:00 回复

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 ,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 两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 :(关于保修责的延长) 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条款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方将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若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方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方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四)保修保证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89页“ 14.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 (五)违约经济处罚:如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未执行以上保修措施和承诺,则愿接受不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违约责任的承诺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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