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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中途没上班经济补偿怎么办

赵** 江西-九江 劳动关系咨询 2024.05.09 11:27:00 377人阅读

劳动者中途没上班经济补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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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之约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此项法定义务,导致拖欠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申请支付令。
而人民法院在接到此类申请后,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4-05-09 11:28: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四、“一裁两审”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例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因违反劳动法规定予以赔偿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因工伤追索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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