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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未建房只是浇了地怎么算

唐** 广西-北海 宅基地咨询 2024.05.04 13:40:00 385人阅读

宅基地未建房只是浇了地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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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前任业主拖欠物业费用,则应依照购房合同中双方所达成的共识进行解决;而若合同中未就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责任方则为出售房产者,该笔费用应当在其交付房产之日前向物业公司支付;
至于购买房产者,他们的缴纳物业费用的义务自出售房产者将房屋正式移交给他们之时开始生效。

2024-05-04 18:3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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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西宁

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负责拆迁建设事务的主体机构应按照相关房地产拆迁评估准则,为受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提供全面且合理的补偿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①房产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旨在弥补受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拆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以及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划分档次,并以每平米的单价形式进行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受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所面临的不便之处,其金额将根据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发放;
③奖励性补偿费用,这是为了激励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住户可选择自愿迁移至郊区,无需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安置等服务。
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其价格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宅基地面积的乘积,再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024-05-04 13:41:00 回复

借给一男子叁万元整,借期为五个月该男子一直以没钱为借口拖欠至今,因家庭经济状况现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但老一辈人对法律了解的太少了,借条上留有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按压手印,若通过法律途径能否将借款如数要回,法院判决后借款人还是拒不归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望陈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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