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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批建的房子合法吗

廖** 江西-九江 宅基地咨询 2024.05.03 14:43:00 473人阅读

镇政府批建的房子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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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经由政府核准建立的建筑物绝非违章之作。
究因违章建筑之本质,即为未获政府许可,再者可能涉及违反建筑管理法律或民法所规定之基本原则。
若因政府规划变更所致,致使已经落成的建筑面临拆除,这无疑属于政府方的责任,我们不应对其视作违章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024-05-03 14:44:00 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镇政府不批地建房子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不满足,村集体是不会批给宅基地的;要是满足条件,村里没有理由拒绝批复,可以向当地国土局反映。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1.政府占用农民土地应当有相应的手续和各政府部门的批文,所以应当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如果没有上述相应批文,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另,政府征占农民土地,需要给到农民相应的补偿款。各地政府会根据当地土地的性质来评估具体的价值,给到相应的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具体包含:征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偿款。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或者补偿未按照政策进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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