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囯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给企业带来的财物损失,其赔偿金额将依照超额累计的原则来计算:
首先,如果所导致的企业直接财务损失介于5000元人民币以及更低的额度范围内,则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其次,当企业的直接财务损失在累计达到5000至10000(含10000)元人民币的情况下,直接责任人应当负担的赔偿比例为80%,而上一级和上两级的主管人员各自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企业的直接财务损失超出了10000元人民币的范畴,那么直接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为50%,而各级主管人员也需按照各自的级别分别承担5%的赔偿责任。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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