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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地确权是哪个部门负责

陈* 广西-北海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4.29 11:19:00 458人阅读

包产地确权是哪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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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的确权机关,乃是依法享有判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权限的行政机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确权的合法行使主体应为乡级或县级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换句话说,仅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方能拥有确认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合法权力。而所谓“主管”,则是指负责具体执行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任务的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承担着确权工作的实际操作,对于确权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与建议,需上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决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024-04-29 11:21:00 回复

土管局具体操办。搜索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土地确权基本方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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