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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严格来说,这并不可行。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仅当女方处在无业状态下,男方所缴纳的生育保险方能为其在生育期间提供医疗费用方面的报销服务。
然而,若女方持有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由于其所在企业未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么产妇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关的生育津贴或者产假工资都将由女方工作单位进行承担与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涉事业主为男性,他们的伴侣在就业市场上未能找到合适的岗位,此时她们便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庄或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取一份关于无业状况的书面认证,同时需准备齐全包括准生证、新生儿证明文件、病历(剖腹产患者还须提供详细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在内的全部资料,前往所在地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4-04-23 12:52: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