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要申请广州市的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您必须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参加失业保险,且在过去的一年中,您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您个人都已经自行承担了相应的缴费义务并且履行完毕;
其次,您需要证明您并非因为自己的主观意愿而被正式宣告停工或解雇;
最后,您还应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失业登记,并且在我们接受您的失业申请后,您需要有明确的求职意向和具体的职业规划。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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