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判定夫妻双方究竟如何进行个税扣除申报前,首要问题便是关注他们是否同时具备扣减申报的相应资格条件。
具体而言,①自然年度内取得的税前月工资收入必须达到5000元的标准,或者②连续纳税年度内所取得的累计税前年收入需达至60,000元的门槛。
完成以上两个条件后,便可进一步判断他们是否属于首次购置房产的贷款人士。
(2)若双方均已同时满足以上所述的薪资扣减与首次购房贷款的要求,那么他们便有权从两种缴纳方式中做出选择,具体包括各自按50%的比例支付或其中一方独享100%扣除额,夫妻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最终答案。
在此情况下,若两人确定各自分摊50%的扣除额,则需双方共同填写相关表格,并在扣除比例一项中勾选【是】的选项。
反之,若仅有一人满足前述条件,则另一方必须选择【否则】的选项,并且只允许有资质的一方全额扣除个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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