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同期限未满情况下,如若雇主决定解聘劳动者,应依法支付相应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如下所述:
首先,若雇主以非法方式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其次,如果是与劳动者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因无过失性质的解除雇佣关系以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那么雇主要按照工作年限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再者,假如雇主因为劳动者存在轻微过失而解除其雇佣关系,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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