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假如企业自雇佣员工之日起过了一整年仍然未能与之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受雇于此的工人可依法请求企业支付双重工资作为赔偿。
对于这一期间的计算,需从雇佣日期开始计算满一个自然月之后直至满一整年的上一天为止。
若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在该企业供职摄影工作满一整年后而尚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的话,根据法定条文,该企业和工人之间将被视为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再者,倘若企业与工人之间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达成共识,企业在此基础上需要按工人在本企业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待遇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给予工人经济上的补偿。
如果是企业家单方解除和结束劳动合同,其还需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双倍标准向工人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自实际使用劳动者之日起满一整年年而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将有权向雇主提出请求,要求雇主按双倍工资进行赔偿。在此期间的计算方式是从实际用工之日开始算起,直至满一整年的那一天之前。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后仍然未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话,依照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可被视为已确定、并生效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约。
另外,倘若双方共同商定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约,用人单位还须按照该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比率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若是用人单位单方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那么也是需要按照法律严格规定的双倍标准向劳动者赔偿损失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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