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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并未为其雇员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费用,当雇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于社保缴费机构明确表示无法进行事后补缴操作,这就使得该雇员无法顺利完成退休手续的签署工作。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雇员,他们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4-03-28 13:05: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