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详细的办事流程如下:
首先,前往您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局,取得《缴费凭证》;接着,将此《缴费凭证》递交给您新的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同时提交转换申请;接下来,新的就业所在地的社保局会对您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与审批;如果他们确认同意此次变更,将会向您原先所处的社保局发送一份《同意接受函》,以便对方开展后续工作;收到新的就业所在地社保局发出的《同意接受函》后,您原先所在区域的社保局会着手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填写完整的《转移信息表》并寄给新转入地的社保局;在新转入地的社保局验证资金到账情况完成(若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动无需转入资金)之后,他们会开始录入您的个人账户转移信息;
最后,他们会通知您整个服务已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专业解答方法如下: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
专业解答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专业解答(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专业解答流程:1、向原先参保地社保部门进行申请。2、社保部门进行审查。3、新的社保部门接收,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
专业解答社保异地转移需通过书面请求,新参保机构审核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原社保地接收到调入函后,同样办理迁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并处理后会告知结果。转出条件:未到退休年龄、异地工作本地户口且已参保;转出条件:有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和余额。异地转移需同时满足转入或转出的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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