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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你决定开始为新的用人企业效力时,央企必须按照规定为你缴纳社保费用。
然而,若在此之前你已有类似的工作经验并且长期居住于该地区的话,那么你还需要将先前工作的用人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停止投保的相关文件提交给现今的雇主单位。
同时,当新公司着手为你办理社保费用的缴纳工作时,社保机构将会依法进行查询以确定你的社会保险是否存在欠付的状况。
若是发现有欠费详情,理应进行相应的补足处理。
因此,新的用人单位对于你个人的工作背景以及社保缴费记录,应当有着全面且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024-03-15 12:56: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