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们的老板经常要求我们加班,但是又不给加班费,我现在被他开除了两个月,我想起诉他,我想请问下被开除加班费追诉期是多长?
一.追索加班费的时效是多少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将劳动争议时效从6个月延长至1年,再次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的限制。对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上的变化更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此被开除加班费追诉期最长是一年。
二.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与劳动仲裁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可以要求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多年拖欠工资进行支付,但综合劳动部1995年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书面记录备查时间为2年,对于超过2年的部分,劳动者很难证明单位未支付2年前的劳动报酬。
1、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劳动关于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离职后,被开除加班费追诉时效为一年。
2、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开早会为由强制扣除加班费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付出劳动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下不得强制扣除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足额加班费,拒不执行的向当地社保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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