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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

陈** 辽宁-阜新 合同纠纷咨询 2023.12.08 09:00:47 351人阅读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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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典型的实践合同的种类分别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实践合同。
解析:
典型的实践合同的种类分别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种类的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3-12-08 09:2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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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

    律师解析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 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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