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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同学住在黑龙江省,他工作的单位最近一个同事加班期间猝死了,请问加班时间厂内死亡怎么办?
用人单位加班时间长不能改变劳动者因病死亡的事实,也不能改变因病死亡的待遇。劳动者在宿舍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 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你好,对于加班时间厂内死亡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给出的答案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属于因病死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用人单位加班时间长不能改变劳动者因病死亡的事实,也不能改变因病死亡的待遇。劳动者在宿舍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劳动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一:如果该员工是在加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过度劳累引发疾病死亡,应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如果该员工不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是在非工作时间和岗位而因过度劳累或因劳累引发疾病死亡。单位是否有责任,要看单位是否有违背劳动合同法等情形的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和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背相关规定,没有尽到对《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单位不承认加班,那么在申请工伤死亡认定时和单位存在纠纷,死者家属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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