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崇左市法律咨询 > 崇左市劳动合同法律咨询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陈** 广西-崇左市 劳动合同咨询 2023.07.17 18:01:10 399人阅读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其他人都在看:
崇左市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崇左市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解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当劳动者不具备某项工作能力,不能完成其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职业技能或者调整岗位以使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其仍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023-07-17 18:08:0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