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解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当劳动者不具备某项工作能力,不能完成其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职业技能或者调整岗位以使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其仍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