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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委托还贷是怎样的 我不是很清楚的

王** 辽宁-抚顺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05 17:23:42 618人阅读

您好,我最近在处理公积金的,但是,我对于苏州公积金委托还贷是怎样的,我不是很清楚的,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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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2、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及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现金提取公积金。(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同一户型段中其他家庭成员未办理委托提取手续的,仍可现金提取公积金);
3、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目前市区公积金为1个月的缴存额,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可不留存),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5、还贷委托提取期间,每月18日为委托提取扣款日,请勿在17日、18日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6、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和高层次人才除外。

2017-12-05 17:2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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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帮您了解到,对于苏州公积金委托还贷有如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2017-12-05 17:24:42 回复

法律依据是〈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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