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将剩余房款2195000元存入本院保管款账户。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供证据及当庭陈述足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应按照约定支付房款,被告应按照约定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现原告已支付被告定金50000元,并将剩余房款存入本院保管款账户,且被告已取得涉案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办理网签协议系需双方同时到场并预约,被告所持原告未及时办理网签手续违约在先的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现原告已将剩余房款存入本院保管款账户,被告所持原告未支付房款差价的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2023-06-12 13:47:4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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