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享受15天产假。《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每多生育1个婴儿;难产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劳动者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多胞胎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具体延长多少天,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哺乳降低其工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产假15天,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晚婚晚育的。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增加产假15天、予以辞退,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12-01 10:32:09 回复
《 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这个规定是对晚育的一种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母婴的健康。只是一些企业在执行时往往打“折扣”。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法律对广东产假法及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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