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之外(即双休日、法定休假日、寒暑假)加班工作的,并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所谓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因学校急需处理突发性事件而必须加班的。
②因学校教学设施、公共生活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而加班的(正常上班时间出现的不得拖延到双休日、节假日处理)。
③因学校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如:集中的招生工作、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及时分班排课、必需在假期进行的档案整理、及时迎检办刊等。
④其它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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