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江苏高温费发放的标准是:
1、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2、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江苏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专业解答江苏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是:在每年的六月至八月期间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高温补贴。对于达到领取高温补助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要严格的执行,足额的发放,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
专业解答江苏省的高温补贴标准不是130元,去年江苏省的高温补贴高达200元,按照现在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今年要调整高温补贴也应该是越来越高,从200元直接降到130元的这种可能性还是很低的。不过江苏省的高温补贴也是要从6月份才开始计发的。
专业解答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专业解答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专业解答今年的具体标准仍然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上述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律师解析 江苏省在6-9月针对室外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