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2、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专业解答如果公司不以底薪标准来核定加班费,那这就是违反法规的行为。底薪是核算加班费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如果公司在这方面有疏漏或不当做法,就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威胁和侵害。所以,公司在员工法定正常工作时长外的超时工作阶段,应该按照相关法令法规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补偿费用。
专业解答(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专业解答在工作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薪酬150%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需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补偿。
专业解答员工底薪4000元,日薪约183.91元。按法定节假日加班薪酬规定,10月1日加班报酬约为551.73元。具体金额受公司政策、劳动合同等因素影响,以实际支付为准。
专业解答在年薪制企业中,员工的日工资标准并不是法律制度强行规定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工资标准应该由公司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确定。确定了日工资标准以后,加班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加班费是按照工资收入的1.5倍到3倍不等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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