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快俩个月 突然一天店长发微信给我让我不用来上班了,上班那会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试用期合同,那我可以根据这个情况提出赔偿麽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rn 在试用期,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或者四十条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将录用条件明确,保留证据,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rnrn 《劳动合同法》rn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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