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北京市男员工陪产假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北京陪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你好,关于北京市男员工陪产假规定的问题,北京市关于男职工产假的规定如下
根据北京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简单来说就是北京女职员晚育假期30天可以给予男职员享受,即北京男职工陪产假假期为30天。
注意
根据北京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意思就是北京男职工可以休陪产假30天,但女职员就不能增加晚育假期了。如男方享受了奖励假,则女方不能享受晚育假30天。
北京市陪产假、晚育假又称为奖励假。晚育奖励假所增加的30天,是指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给予的奖励。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奖励假如经男女双方单位协商,男方单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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