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喀什法律咨询 > 喀什工资福利法律咨询 > 我从8月14日开始请产假的

我从8月14日开始请产假的

ask****651 新疆-喀什 工资福利咨询 2017.11.16 18:07:02 1人阅读

我从8月14日开始请产假的,按照新产假规定应该延迟30天,但是学校领导不同意批准。他们随便调整,不让我享受国家的政策,我该怎么办?要不要说教育局领导?

其他人都在看:
喀什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喀什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地方政策一旦明确出台,公司就要遵守。rn看当地是否已经明确了政策并推行。

2017-12-14 09:53:0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019-01-18 20:24:1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