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从诉讼材料交接手续矩开始。主动出具接收诉讼材料的书面证明给你那才是依法办事的规矩,更别说你要求了!你的要求是合法有据的!!请看下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负责审查的审判人员和原告、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的,应当将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你好,如果有欠薪单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提供证据材料证实企业有拖欠工资,回复满意请采纳,并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第八条规定,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第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人民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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