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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诉讼材料的书面证明给自己吗?法院会拒绝吗?

陈** 河北-沧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2 10:51:50 310人阅读

接收诉讼材料的书面证明给自己吗?法院会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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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从诉讼材料交接手续矩开始。主动出具接收诉讼材料的书面证明给你那才是依法办事的规矩,更别说你要求了!你的要求是合法有据的!!请看下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负责审查的审判人员和原告、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的,应当将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2020-10-02 10:5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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