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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吉林省产假计算器是怎么计算?

杨** 山西-吕梁 工资福利咨询 2017.11.08 06:13:49 1376人阅读

你好,是这样的,我朋友他老婆马上就要生宝宝了,请问大家吉林省产假计算器是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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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158天,含每周两天的休息日。月工资的发放则是按扣除每周两天休息日的天数计算。158天扣除其中每周两天的休息日后就是113天。158天的产假发给113天的生育津贴,正好符合正常的工资发放天数,所以也就不存在“158-113=45天的工资”问题。以上是对吉林省产假计算器是怎么计算的相关做答,祝你幸福。

2017-11-08 06:2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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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即:158天产假计算器是2016年起,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难产是相对于顺产而言,如果无法顺产的,一般都属于难产。随后,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住院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医学上难产的定义非常广,剖腹产属于难产的一种,因此剖腹产可以享受额外15天产假。据这名负责人介绍,除剖腹产之外,最常见的两种难产情形是分娩时使用产钳和胎头吸引器,这两种情形也享受同样产假“福利”。
  在产妇办理出院时,医院会开具出院小结,里面记录了产妇入院时间、分娩前检查、选择何种方式分娩、婴儿出生等详细信息。其中,是否属于难产也会有明确界定。除此之外,在产妇出院半月后,可以到医院复印病例,对于是否属于难产病例里也会有记录。以上是对吉林省产假计算器是怎么计算的相关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11-08 06:15:4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
《吉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含产前十五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怀孕二十八周以上分娩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期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6年吉林省劳动保险条例:病假工资标准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领取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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