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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私人企业,不按照劳动法规定休产假

ask****054 山东-青岛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1.05 05:48:54 1人阅读

青岛某私人企业,不按照劳动法规定休产假,给予产假120天,哺乳假一个月,产假期间工资,不按照现有员工的平均工资发放,而是最低工资发放,请问,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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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10846条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违法行为

2017-11-05 12:1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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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9-01-18 15:4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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